一. 商业环境
巨大的矿产储量、农业资源以及邻近亚洲广阔的市场,使蒙古成为中长期外国直接投资 (FDI) 的有吸引力的目的地。外国直接投资占我国总投资的60%,截至2023年底,外国直接投资达到31亿美元.
据据蒙古国国家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半年,蒙古国内生产总值(GDP)为12.8万亿图格里克(以2015年购买力平价计算),以及23.0万图格里克(按年值计算)[1]。
蒙古重要的特点和优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蒙古存在多元化和不断增长的市场;
- 技术创新中心;
- 可用于增值加工的大型破产资源基础;
- 发展工业和基础设施;
- 俄罗斯和中国两个经济强国之间的桥梁;
- 年轻、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口;
- 私营部门与私有化 (关键国有资产私有化、蒙古企业集团和特别勘探许可证持有者在蒙古证券交易所上市);
- 法治和管理质量和透明度;
- 提供担保为投资者/税收和非税收;
- 有前途的大型项目;以及
- 发展的电信和信息技术行业。
国际法律框架:
蒙古国坚持与外国进行双边和多边协议谈判,并积极参与区域一体化活动,目前:
- 与43个国家签署了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
- 与26个国家签署了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偷税漏税协定”,也称为"双重征税协定";
- 与18个国家签署了“关于民事、家庭和刑事事务相互法律援助的协定”;
- 蒙古国与日本签署了首个自由贸易协定,也称为"经济伙伴协定"。
蒙古国也是首尔成立多边投资验证机构公约和华盛顿投资争端解决公约的成员国。2014年4月,蒙古国在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UNTO)会议上介绍了其投资政策和法律。